关于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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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9 11:02:5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体育局、教育局:
为推动我省校园武术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强和规范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管理,完善武术特色学校申报命名程序,明确武术特色学校建设目标任务。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研究,特制定《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日
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贯彻落实《武术段位制推广十年规划(2014-2023)》,依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弘扬民族传统体育进一步加强校园武术工作的通知》豫体 〔2014〕22号精神,推进校园武术工作,加强对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武术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创建武术特色学校以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武术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塑造学生品质为目标,发挥我省武术资源优势,推动校园武术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命名并授牌的学校。
第二章 申报命名
第四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为全省武术特色学校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武术特色学校的评定、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十 三五”期间计划建设120-150所武术特色学校,每年1-2月为申报时间。申报武术特色学校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进行初审,达标学校由各单位连同学校申请报告、相关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河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第六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根据《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评选标准(试行)》对申报学校实地验收。经专家组验收通过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命名为“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
第七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省级武术特色学校申报、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 学校任务
第八条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武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校校园武术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制定发展规划。学校要制定并实施立足实际、定位准确、措施有力、着眼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武术发展规划。制定有年度武术实施计划,并认真实施,工作详实,有材料可查。
第十条 完善规章制度。学校制定有校园武术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武术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检查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武术课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每教学班每周保证至少一节武术课,且全校每周有两次以上大课间武术活动内容和课外武术活动。以段位制系列教程中的《趣味武术》、《长拳》和当地特色武术拳种为教学内容,80%以上的学生能熟练掌握该校开展的武术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能满足教学工作需求,至少有一名武术专项体育教师。每年能提供一次武术师资参加培训机会,学校定期开展武术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体育教师教学技能。
第十三条 配置武术教材。立足河南武术特色和学校实际,开发武术特色学校武术课程资源,有条件的学校配足武术教材,保证武术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建设校园武术文化。经常开展以武术为主题的手抄报、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校园武术信息平台,动态报道武术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
第十五条 发展武术组织。学校成立有武术俱乐部、武术兴趣小组,吸纳有兴趣的学生参与武术活动。建有30人以上校级武术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十六条 参与武术比赛。积极参加每年度省、市级和全国性武术比赛,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河南省武术特色学校武术比赛。
第十七条 体育经费保障充足。设立有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体育和校园武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具备硬件设施条件。武术特色学校要拥有能满足全校学生集体使用的室外运动场地,至少具备一个专门的室内武术训练馆,并配备相应的武术器械、服装和设备等。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九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对命名为武术特色学校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申请复查,复查不达标者取消武术特色学校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解释。